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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家卫健委三大调整:撤销疾控局、综合监督局,医政医管局更名

202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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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内设机构调整在官网上正式做出更新。


医政医管局更名为医政司;

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更名为医疗应急司;

机关党委作补充调整,现机构名称为机关党委(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同时,官网机构设置中不再有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监督局


据梳理,本次国家卫健委的调整涉及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三个方面。


一方面,业内呼吁已久的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正式成立,由国家卫健委负责管理,国家卫健委将多项疫病预防、控制职责划归疾控局;另一方面,国家卫健委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撤销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监督局,并将医政医管局更名为医政司,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更名为医疗应急司。


其实早在今年2月,中央机构编制网发布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一直未作调整体现。


此次调整是对《通知》的进一步落实。


关于职责调整


(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管理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将下述职责划入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制定并组织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

组织指导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编制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预案演练,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制定传染病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牵头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组织指导传染病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与海关总署建立健全应对口岸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和通报交流机制。


(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坚持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弘扬伟大抗疫精神,认真总结固化疫情防控中经过实践检验的经验和模式,着力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平战结合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织牢国家公共卫生防护网。


关于内设机构调整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 → 医政司


原主要职责: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更名后的主要职责:担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工作,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等。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 医疗应急司

原主要职责: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更名后的主要职责: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拟订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


据公开报道显示,国家卫生健康委原医政医管局监察专员郭燕红已出任医疗应急司司长。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机关党委(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原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更名后的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承担内部巡视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 撤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监督局。


调整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设19个内设机构及机关党委(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局。机关行政编制464名。


具体人员安排情况如下: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8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领导职数1名、卫生健康监察专员10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2名)。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464名的机关行政编制与上一版三定方案规定的人数相比,有所缩减——2018版的国家卫健委三定方案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525名。


· 国家卫健委现内设19个机构:这是自2018年的机构改革以来,国家卫健委的又一次调整——国家卫健委内设机构由21个变为19个。


国家卫健委现存机构包括:

(一)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人事司。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承担健康中国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

(四)财务司。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五)法规司。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规章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六)体制改革司。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七)医政司。承担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工作,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等。

(八)基层卫生健康司。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九)医疗应急司。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拟订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科技教育司。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十一)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十二)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

(十三)老龄健康司。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妇幼健康司。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五)职业健康司。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六)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七)宣传司。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八)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十九)保健局。负责中央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中央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以及党和国家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国家卫健委的13项主要职责


距上一轮国家卫健委实现从卫计委到卫健委的蜕变,已经过去了3年多的时间。


2018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确认国家卫健委职责、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


在这一轮机构改革中,“卫计委”成为“卫健委”,虽然名称中取消了“计划生育”,“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仍是其职责。


根据《规定》,国家卫健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国家药典。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中央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党和国家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代管中国老龄协会,指导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二)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疾控能力再强化

有关行业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本次中央对国家卫健委内设机构进行调整也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自2018年3月28日挂牌以来第一次进行较大的调整,也是在新冠肺炎持续考验之下的一次调整,意义重大。根据《通知》规定,原来医政医管局管辖的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血机构管理、行风建设、慢病管理等职能拆分出去与原来的卫生应急办公室部分职能合并,新成立医疗应急司。


原来医政医管局在医疗政策与管理层面的核心职能还是回归到新成立的医政司,本次调整,把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职能放到了医政司,“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接下来会在新成立的医政司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明确医疗机构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层面发挥重要作用。”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2月,《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与《通知》在同一天发布。


清华大学万科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法学院教授王晨光表示:“世界各国都在不断完善疾控、完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机制,做出新调整。《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无疑将我国的公共卫生安全、尤其是传染病防控的重要性提到新的高度,这已经不仅限于医疗领域,而是成为国家公共安全的一部分。”


在各部门协调配合上,王晨光认为,后续国家疾控局、应急司、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都在国家卫健委的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上会更有力。疫情防控已经证实,不能只依靠单独的力量,而是需要全社会层面的参与。纵使成立国家疾控局,也不可能单打独斗,要和国家各个部门协调。这不是一个句号,而是一个开始。”


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 健康县域传播平台、赛柏蓝、医管通等(转载仅作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