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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篇】五大维度!重点梳理生命健康产业优惠政策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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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健康产业是武汉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之一,已集聚医药健康重点企业1400余家。2021年4月,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武汉市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方案》(武政办〔2021〕28号),进一步明确在健康和生物技术领域重点引进如制药设备、新药研发、医疗器械、互联网医疗、生物育种等多个细分赛道的优质企业,同时市政府也将通过一系列资金奖励政策,鼓励医疗健康产业企业高质量快速发展。


基于武汉优质产业资源和政策环境,天亿集团在武汉东湖高新区重磅打造“健康智谷”创新孵化基地,为企业提供独有“管家式”企业服务,通过“医疗服务+技术创新”双主线培育医疗独角兽。项目毗邻光谷生物城,入驻企业也可同时享受光谷生物城与软件新城优惠政策与产业资源支持,目前已吸引康圣环球、惠康达、瑞博科创等大批优质企业入驻。


为帮助广大医疗健康企业了解武汉产业政策,我们从产业发展、技术创新、创业服务、人才激励、科技金融五个角度梳理武汉和东湖高新区惠企政策。


一、产业发展政策


(一)《东湖高新区支持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武新规〔2019〕6号) 相关政策原文:


1.创新成果落地奖励,每个药品最高补贴1亿元


(1)对预防用生物制品1、2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2、3类,化药1类,中药及天然药物1类,以获得临床试验批件为标准,对前期研究费用给予30%,最高500万补贴;以完成Ⅰ、Ⅱ期临床实验为标准,对各阶段临床研究费用给予20%,分别最高1000万元、2000万元补贴;以完成Ⅲ期临床实验并获得药品注册申请受理书为标准,对临床研究费用给予20%,不超过5000万元补贴;以取得新药证书为标准,给予2000万元奖励;每个药品最高补贴1亿元。


对预防用生物制品3-9类,治疗用生物制品4-12类,化药2类,中药及天然药物2-6类,以获得临床试验批件为标准,对前期研究费用给予30%,最高200万补贴;以完成Ⅰ、Ⅱ期临床实验为标准,对各阶段临床研究费用给予20%,分别最高100万元、200万元补贴;以完成Ⅲ期临床实验并获得药品注册申请受理书为标准,对临床研究费用给予20%,不超过500万元补贴;以取得新药证书为标准,给予200万元奖励;每个药品最高补贴1000万元。


(2)对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二、三类医疗器械,给予研发投入30%补贴,分别最高200万、500万元。


(3)对企业联合在汉医疗机构申报开展临床研究的生物医学新技术,以获得卫生主管部门批准为标准,对企业前期研究发生费用给予30%,最高500万元补贴;对于以上生物医学新技术获批进入临床应用的,以获得卫生主管部门批准为标准,给予20%,最高1亿元的补贴。


2.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0万元。


对全国前三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并在东湖高新区进入生产销售的药品,给予研发投入的30%,最高200万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0万元。


3.资质认证奖励,最高奖励500万


对自主研发及生产的药品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批准上市的,给予每个产品国际研究注册费用的50%,最高300万奖励;对自主研发及生产的三类和二类医疗器械产品,获得FDA或CE批准上市的,给予50%,最高50万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获得FDA、EMA、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药品生产规范(cGMP)认证的生物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非临床研究治疗管理规范(GLP)的生物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4.重大项目补贴,最高1亿元,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对引入产业特别重大项目给予资金扶持。对投资总额2-10亿元的项目,3年内在落户奖励、研发费用、固定资产投资、装修、贷款贴息、房租补贴等方面基于实际投资最高10%的综合配套补贴,超过10亿元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5.房租补贴奖励,20元/平方米/月


对入驻光谷生物城区级及以上加速器(孵化器)的生物企业,对其办公用房租用面积,按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2-3年。


6.公共服务平台补贴,最高1000万


对经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给予平台固定资产投入30%一次性补贴,最高1000万元;每年按其对东湖区企业服务累计金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对使用平台的东湖高新区企业给予10%,最高50万元补贴。


· 主管部门: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



(二)《关于促进“互联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武新规〔2019〕8号)相关政策原文:


1.“互联网+”示范应用项目补贴,最高100万。


对项目投入在200万元及以上的,经评估后,按最高不超过实际投入资金30%的标准进行后补助,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中大型互联网企业房租补贴,最高70元/平方米/月。


对拥有100名及以上员工的互联网企业在高新区建设应用场景的,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70元/平方米/月,补贴总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对上一轮融资达5000万元且估值达5亿元,或在国内外上市的互联网企业,在高新区设立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对其自用办公场所租金给予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3000平方米,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70元/平方米/月。


3.入驻软件新城企业,房租补贴最高35元/平方米/月。


对入驻武汉软件新城、光谷数字经济产业园的互联网企业,对其通勤车给予50%租赁费用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自用办公场所租金进行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3000平方米,补贴金额最高35元/平方米/月。


· 主管部门: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二、技术创新政策


(一)《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武新管〔2021〕4号)  相关政策原文: 


1.“小巨人”认定奖励


对首次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或经认定的科技“小巨人”,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


2.知识产权申请奖励


企业获得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分别按照5000元/件、1000元/件、500元/件和2000元/件的标准予以资助,对首次获得专利授权企业的第一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给予两倍资助。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最高补贴40万。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市级财政奖励20万元基础上,高新区对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分三年每年分别按10万元、5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区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4.企业发展奖励,新晋独角兽奖励500万。


在给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基础上,对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实现“小进规”的给予10万元奖励,新晋为光谷瞪羚的给予1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给予50万元奖励,新晋为独角兽的给予500万元奖励。


5.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奖励,承接企业最高每年200万。


按实际成交额对承接企业给予8%奖励,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年技术合同认定金额达到100万元、1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6.武汉市以外的高新技术企业落地奖励,最高100万。


对认定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高新区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50万元基础上,高新区对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分三年每年分别按2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给予奖励。


7.孵化器奖励,每家高企奖励5000元。


对双创孵化载体内入驻企业被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载体5000元奖励。


· 主管部门: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二)《关于支持“硬核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武新管〔2021〕5号) 相关政策原文: 


1.研发费用补贴,最高20%。


对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且年度研发投入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研发后补助;对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且年度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10%的企业,按照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研发后补助;对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且年度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8%的企业,按照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研发后补助。


2.“高精尖缺”人才补贴,个人最高20万。


支持企业开展人才培养和引进。支持企业引进“高精尖缺”技术管理人才,对年度个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大于8万元的人才,按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支持,同一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理工类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招聘,对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分别给予每人2万元、5万元和8万元的落户补助,同一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主管部门: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局


(三)《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武新规〔2019〕4 号)相关政策原文:

 

1.知识产权授权奖励,最高5万元/件


对企业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分别按照5000元/件、1000元/件、500元/件的标准予以资助,对首次获得授权的相应给与两倍资助,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欧美发达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每件给予5万元资助,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3万元资助。


对企业首次登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按照1000元/件奖励,第二件按照500元/件奖励。对进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企业按照2000元/件的标准予以资助。


2.知识产权获奖奖励,最高50万元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20万、1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10万、5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10万元奖励。


3.创制国际标准,最高奖励200万元/项。


对主导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项、50万元/项、30万元/项、10万元/项奖励。对参与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项、10万元/项、5万元/项、3万元/项奖励。


· 主管部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创业服务政策


《关于推动创新创业创造高质量发展建设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创业中心十条措施》(武新规〔2019〕18号)相关政策原文:


1.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支持,最高奖励1000万元


对获得国家、湖北省立项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分年度按国拨、省拨经费的50%、3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


2.优质创业项目支持,最高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对成立时间5年以内,企业拥有Ⅰ类知识产权,按照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和200平方米以内,最高60元/平方米/月企业自用办公用房房租补贴,每年评选出20名光谷创业明星,给予10万元奖励。


3.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转移奖励,承接企业最高奖励200万


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实现向企业转化转移的,按实际成交额,给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4%,做出贡献人员2%,最高50万元奖励;给予承接企业8%的奖励,每年最高200万元。


4.优质双创载体奖励,国家级孵化器奖励100万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50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主管部门: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四、人才政策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 光谷人才计划”暂行办法》(2020年版)相关政策原文:


1.国际顶尖人才最高1亿元资助。


国际顶尖人才包括:诺贝尔奖、图灵奖、拉斯克奖等国际知名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及海外发达国家(地区)院士等。


国际顶尖人才采取因人施策、一事一议的引进策略,最高给予1亿元资金资助,其中给予国际顶尖人才及核心团队成员最高1000万元生活安家补贴。


2.产业领军人才最高500万元无偿资金资助+4500万元的股权投资。


产业领军人才包括:国家级专家及国家级科技创新奖获得者,国内外国家级项目课题组主要负责人,全球知名大学副院长及相当级别职务专家学者,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等知名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等。


产业领军人才采取无偿资助和股权投资相结合的资助方式,最高给予500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300万元-500万元无偿资金资助及最高4500万元的股权投资)。


对通过东湖高新区申报,新入选国家级创业人才项目、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300万元的配套资金资助,并提供300万元-4500万元的股权投资;新入选国家其他人才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100万元的配套资金资助。


3.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最高给予300万元无偿资金资助+2000万元的股权投资。


高层次人才分为创业人才、创新(长期)人才、创新(短期)人才、高端管理人才、高端科技(金融)服务人才五个类别。重点引进在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相当级别职务的专家学者,在世界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在著名跨国公司、大型金融机构、人力资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的高层次人才等。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采取无偿资助和股权投资相结合的资助方式,其中入选创业人才项目的,给予100万元-300万元无偿资金资助,并提供100万元-2000万元的股权投资。入选创新(长期)人才和高端管理人才项目的,给予60万元无偿资金资助,根据企业需求可提供100万元-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入选创新(短期)人才和科技(金融)服务人才项目的,给予30万元无偿资金资助,根据企业需求可提供100万元-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


对通过东湖高新区申报,新入选湖北省“百人计划”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配套资金资助,并提供100万元-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新入选“百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的,须接受光谷人才基金的股权投资才能获得相应资金资助。


· 主管部门:组织部(人才与创业办)


五、科技金融政策


《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推动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2019年版) 相关政策原文:


1.科技贷款贴息,最高补贴100万元


对示范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信用贷款或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的,最高可按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基础利率 80%给予贴息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本项最高不超过 100 万。


2.直接债务融资贴息,最高100万。


 鼓励示范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及其它新型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对于融资成功发行的科技型企业,根据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募集资金的规模,按照不超过募集资金入账日的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计算利息的 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本项最高不超过 100 万。


3.融资租赁补贴,对企业融资租赁而发生的融资费用给予 20%的补贴。


鼓励融资租赁机构为区内科技型企业提供服务,按其当年为区内企业提供的融资总额给予最高 1%的补贴,每家机构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4.科技保险补贴,最高补贴60万


鼓励示范区科技型企业参加科技保险,对购买科技保险的示范区科技型企业给予其投保费用的 60%保费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 60 万元。


· 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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