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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之后,下一个强监管是否会是医药?

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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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人均寿命的延长、医疗科学技术的发展、许多因素都在推动着人们对医疗卫生和健康需求的增长,从而推动着资源向这个领域的流动。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面临着如何分配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多种需要的挑战。任何一个国家的医疗卫生体制,都面临着如何公平有效地利用资源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健康需要的挑战,也可以大致理解为民众与医药供需的宏观经济问题


那么在阐述这个问题的答案时,首先我们需要解释一下医药为什么会成为公共物品。并不是医药本身有多公益色彩,而是政府已经深深介入医药领域,使其变为一个财政学问题。在医保系统中,政府色彩尤其浓重。加上生命健康权的需求需要政府提供最为基本的保障,为了维护社会安定,从福利经济学出发,政府提供部分最基本的福利也是一种利益考量。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政府介入医疗体系的力度也就越强。因为在现有医疗体系下,医保报销比重最低比例已达到55%,每一元医疗服务花销便有最低0.55元是政府开支。随着居民生活水平提高以及国家希望人均寿命提升,在医疗体系中,政府的医疗支出也就越多。而医保基金的压力增加势必增加政府与药企的谈判力度。


从长期来看,医疗服务是一个持续增长的支出项,在收入端(社保缴费人数)没有很大变动的情况下,长期支出本质是一笔本金的消耗。而医疗体系中政府、居民、药企三方关系中仅政府有能力维系这种平衡,政府便被迫承担起愈发积重的风险,而政府可能采取的方式便是强监管举措。


· 强监管的预期与行动


如果一个行业可以被定义为公共物品,那么政府的强监管也就有其必要性


19年12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意见提出,对于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办公室短缺药品清单所列品种,允许经营者自主报价、直接挂网,医疗机构按挂网价格采购或与经营者进一步谈判议价采购。不过,意见同时也指出,短缺药品经营者要求调整挂网价格的,应向药品招标采购机构提供该药品产能、短缺原因等资料,不得有暴利、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行为。


短缺药的保供稳价,是一个民生问题,也是一个市场问题,不仅患者关心,药品生产行业同样关注。这次通知为短缺药价格管理立规,关键看点也正是在供需两端都提出了针对性要求。


一方面,允许经营者自主报价,保障相关药企的自主定价权,让它们有足够的生产动力;二是,在允许自主报价的同时,又严格防止暴利、价格垄断等行为,也即要体现对于民生的必要照拂。总结为一点,这一要求其实就是在短缺药品的价格管理上,实现市场与民生的平衡。


现实中,不少短缺药都是低价药。其形成原因,与企业盈利空间不足导致生产动力缺乏有直接关系。而这其中,定价机制是很重要的一环。有业内人士甚至指出,目前最主要的药品短缺现象都与价格不合理、企业生产没有积极性有关。因此,从制度上明确经营者可自主报价、直接挂网,就是给相关企业吃一颗“定心丸”。这也是通知中所指出的“健全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体现。


如今的医药市场已经出现众多分化,整个医药市场研发重心从小分子化学药转向生物药,中国药企也逐渐开始从仿制转向自研创新药。生物类药品在整体医药市场份额逐年增加,2020年全球生物药市场规模已经达到3131亿美元,中国生物药也已经达到3870亿元。


从我国公立医疗机构销售医药类别来看,化学药、中成药近5年呈现下降趋势,而生物药逐年上升。一方面,生物药在技术上更为领先,可以创新的地方很多,抗体药物、蛋白重组等细分领域近年来得到广泛发展拓宽了生物药的边界。另一方面,生物药在疗效上更优,且其毒副作用相较于化学药更低。无论是技术拓展还是疗效上,生物药都占优的局面使其未来仍有较强增长的空间。


从医保体系格局来看,化学仿制药集采已经进行了5轮,而生物药的集采工作还在规划中。集采最大的特点便是降价,以价换量。


我国早期仿制药的格局十分分散,政府在2013年制定了有关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规定,在2015年正式实施一致性评价,2018年4+7城市带量集采开始实施,并于同年对部分品种展开一致性评价。随着带量集采的常规化,一些重磅药物的利润空间被压缩。


根据西部证券相关研究显示,近年来的集采每年都会有1轮谈判,自2016年到2020年,参与谈判品种累计达到379个,每年成功谈判的进入集采名单药物平均降价50%。自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医保局接手医保谈判,谈判类别也从抗癌药物扩充至呼吸系统疾病、肝病、心血管疾病等类别。


事实上,面对市场与民生纠葛问题,公共政策的引导、干预,考验的正是“有形之手”发力的针对性和精准性。早在19年8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明确要求,对替代性差、供应不稳定的短缺药、小品种药,采取集中采购、加强集中生产基地建设等方式保供。因为“在能保证采购量的情况下,企业也能实现以量换价,有利于维护市场供应”。这些同样是针对市场自发调解的不足,为政府科学干预开出的“接地气”的药方。


保障企业自主定价权,同时明确底线,并综合安排配套举措,实质是促进民生与市场双赢。这样的管理思路,是对市场与民生的柔性平衡,也是“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具体实践。其他领域的管理,同样也适用这样的原则。


药企是否有意愿参与带量集采?可以肯定的是,以价换量并不需要每个药企热衷,但有药企参与你如果不进,那么市场份额便会被蚕食,这便是药企与医保局的博弈,也是药企间的囚徒困境。如果药企能够提升效率,仍可以赚取超额收益,这也是社会化生产制造业要走的路径。


· “三医联动”改革,医药监管的当下


9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会议指出,“十四五”时期要深入推进医保制度改革,坚持把保基本理念贯穿始终,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做到可持续


并且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刚刚通过《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明确优化医保领域服务便民的总体目标,重点是加快推动医保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切实提高医保服务水平,其中一点就明确提到,要聚焦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


同时,在此前”十三五“时期政府工作报告上也提出深刻影响中国生物医药产业未来发展的脉络的核心为“三医联动“,即医药体制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医保体制改革联动。


前不久成立的国家医疗保障局就是我国体制机制改革中的创新突破,改变以往由卫生主管部门进行药品招标采购的机制,推动“医保支付价”在医药流通中的控费作用,由医保直接向药品供应企业支付费用,减少流通环节、减轻医院和患者的负担,对药厂而言,他们直接与医保协商定价并由医保支付药款,缩短了费用支付的周期。


其实回顾整个医疗体系的变革,我们经历了较为艰辛而长久的摸索,“三医联动”改革也在紧密实施中。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契机也从顶层设计上为我们理清医疗体系的监管格局。


2015年,药审改革开始,我国的医药体系改革正式拉开序幕,我国的医药行业也正式摆脱多头监管的局面。药监局负责新药的审批及一致性评价;医保局发挥购买者职能,统筹医保与终端支付;卫健委深化医院体系改革,医药分离、分级诊疗等医院事业单位内部调整。


2019年4月,医保局颁布2019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并于同年8月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此次修订药品目录将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以及原研药统一定价。2019年11月、2020年12月医保局又将当年谈判纳入新药写入药品目录。


医保局在医疗保障的信息化方面希望实现医保凭证的全国通用,一证通用的阻力较大,但2020年11月,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已经在广东率先应用,医保支付体系以及统一平台的建设也在为医保的畅通提供条件。


与药企研发生产最为相关的药监局,对于药企的监管也在逐渐规范与强化。


2020年3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重新规定了新药审批的流程,条件的程序性要求,并规定了最为严厉的处罚措施。同时管理总局发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了三种新药申报上市的方法,自此将新药生产与注册相分离。在2020年版的新药注册审批流程中,减少了审批流程的时间,加速新药审批上市的速度,同时也优先审批重点创新药,为创新药提供特殊窗口。


最后智谷想说,强监管落到医药行业头上是必然,但同时医疗体系的改革是一场持久而艰苦的过程。因为历史积压问题深重以及现存的利益主体各方有着不同的诉求,医疗体系的完善向好是对中国医药行业的规范与重塑。